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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在我们出具本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和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浙能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4、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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