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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页共11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4410号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奥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奥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奥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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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奥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翔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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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共计募集资金31,24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8,49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90.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599.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34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26,599.4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25,977.50
利息收入净额B2574.58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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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C22.3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7,083.6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576.96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92.7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92.75
差异G=E-F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06,3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62元,共计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3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和材料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5.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794.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8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40,794.0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3,859.55
利息收入净额B2594.3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0,915.18
利息收入净额C2336.2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4,774.73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930.58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6,9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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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6,949.89
差异[注]G=E-F20,000.00

[注]差异系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到期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3584727057110.08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19910101040084852927,548.30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199101010400848600.00活期
合计927,548.38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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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1207011129200283293124,503.35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40524596686869,374,426.28活期
合计69,498,929.6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补充营运资金缺口,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改善公司流动性指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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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3)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期间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1,000.00万元购买了13笔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人产品名称金额起始日到期日累计收益是否赎回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3,000.002021/12/302022/3/217.5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8,000.002021/12/302022/6/30139.6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2,950.002022/3/72022/3/317.8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3,050.002022/3/72022/3/313.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6,000.002022/4/82022/5/915.8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5,000.002022/5/122022/6/136.5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3,000.002022/6/172022/7/198.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8,000.002022/7/132022/8/1522.7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4,000.002022/8/182022/9/1911.0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4,000.002022/8/182022/12/2046.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2,000.002022/9/212022/10/265.3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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