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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黄芳晶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黄芳晶女士自2022年9月1日就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父亲于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4月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且部分交易行为处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前的窗口期内,构成窗口期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在2022年9月1日前黄芳晶女士父亲持有公司股票3,700股,在2022年9月19日至2023年4月4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证券买入证券卖出
发生日期股数(股)金额(元)发生日期股数(股)金额(元)
20220919120048,676.492022093040015,846.97
2022092050019,805.202022101350020,958.80
2022101950024,845.252022101450022,352.40
2022110470040,958.6020221019100050,913.29
2022110760034,591.2720221020100050,678.61
20221111100056,396.852022102150025,389.25
2022111750028,671.022022102450026,992.28
2022111850028,641.022022102650027,701.43
2022112250028,916.072022110880047,095.49
2022112450028,145.912022111450029,439.33
2022121960029,352.1620221221150084,212.70
2022122950025,025.252022122950025,309.34
20230106140073,623.312022123060029,843.84
2023011250028,285.942023010450026,068.42
2023012050028,746.042023010940022,300.45
20230201100056,536.872023011050027,971.11
2023020750028,851.0620230112100056,636.38
2023020950028,861.0620230113100058,479.15
20230210100057,612.102023020150028,725.20
2023022150033,056.9420230203100059,273.18
2023030150032,811.892023021350029,594.14
20230302100063,963.4320230214100059,013.50
2023031550037,007.772023021550030,862.61
2023032150035,927.542023021650031,466.88
2023022050034,243.51
2023030650033,569.33
2023030950034,108.68
2023031350035,257.29
2023031650038,118.83
2023032950038,243.67
2023040450040,071.46
合计16,000899,309.0419,7001,140,737.52

注:由于佣金、印花税、过户费为证券公司收取计入交易的成本,上表中证券卖出的金额已扣除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证券买入金额含手续费、过户费。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黄芳晶女士父亲的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中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21日,2023年2月13日至3月13日的交易行为构成窗口期交易。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黄芳晶女士父亲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交易中涉及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70,319.61元(计算方法:短线交易的收益=卖出金额总计1,140,737.52元-买入金额总计899,309.04元-原3700股的购入成本171,108.87元),已全数上缴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芳晶女士父亲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黄芳晶女士及其父亲积极配合,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

额为70,319.61元,黄芳晶女士父亲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缴公司。

2、经与黄芳晶女士确认,其本人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此次交易期间亦未向其父亲透露公司经营未披露的经营信息或给予投资建议,其父亲黄先生的交易行为是其自行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

3、黄芳晶女士父亲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黄芳晶女士父亲声明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黄芳晶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持股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在本次违规交易发生后,公司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通报本次违规交易情况,并要求全体董监高引以为戒,积极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管理和法规的宣贯;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林玲律师已对全体董监高人员进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合规履职的培训,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合规履职能力,自觉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持股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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