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艺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分配方案合理,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结果和2023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标准,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合理。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批权益份额归属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进入第一批归属期,本次权益份额归属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持股计划(草案)》、《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八、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给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7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实现稳健经营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2年度抵质押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核定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核定2023年度担保总额90,000万元,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不低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利率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十四、关于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十五、关于调整外部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本次外部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调整是公司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和工作职责等情况,并参照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激励其继续为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勤勉尽责。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毅平、章国政、蔡定国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