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拟定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标准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基本薪酬(元) | 绩效薪酬(元) | 合计(元) |
蒋演彪 | 财务总监 | 540,000 | 610,000 | 1,150,000 |
陈景山 | 董事会秘书 | 384,000 | 566,000 | 950,000 |
四、 发放办法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2023年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五、 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 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