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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重大投资等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表决方式会议内容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2年3月1日现场表决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与印尼和声东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现场表决审议通过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关于2021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8.《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10.《关于2022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3.《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14.《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15.《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6.《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7.《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表决方式会议内容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2年5月20日现场表决审议通过1.《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8月26日现场表决审议通过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2年10月21日现场表决审议通过1. 《关于收购MORPHY RICHARDS LIMITED持有的中国商标等资产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10月27日现场表决审议通过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3.《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11月15日现场表决审议通过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 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赋予的职权,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三、 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规范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内控体系健全且运作有效。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无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责,依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 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关键环节起到良好的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再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获得A级评定。

(六) 公司重大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MORPHY RICHARDS LIMITED持有的中国商标等资产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收购资产事项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维护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 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度严格执行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和《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的上述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九)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公司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十一) 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发生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 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均能如期收回并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十三)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核心管理人员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经核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已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十四) 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严格执行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了风险。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财务资助总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未发生违规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认真贯彻《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时效性;重点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完善和执行,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确保相关业务合法合规。此外,监事会将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升任职能力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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