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关于2022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在2022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规划等情况,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三、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关键环节起到良
好的管理控制和风险防范。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2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 2022年04月28日 | 45,000 | 2022年01月14日/2022年03月22日 | 7,0001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部分协议已展期) | 否 | 否 | ||
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 2022年04月28日 | 40,000 | 2022年02月22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08月16日 | 6,75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2022年08月11日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2021年06月25日 | 8,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04月28日 | 60,000 | 2019年10月14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2021年03月02日
2021年03月02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否 | |||||
2022年03月01日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02月24日 | 4,05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广东凯恒电机有限公司 | 2022年04月28日 | 35,000 | 2022年12月06日 |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少数股东佛山智美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其持有凯恒电机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1年04月12日 | 4,05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 | 2022年04月28日 | 10,000 | 2021年09月28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2022年03月01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04月28日 | 40,000 | 2022年11月15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少数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威之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威林股份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
合计 | 230,000 | 78,850 |
注:1实际担保金额1000万美元,汇率暂按7.0折算。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8,85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30%。
(3)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2022年度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相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七、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九、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审核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
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必要且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3)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50,000万美元(等值35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十、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康杏庄 ________________ 万爱民 ________________
邓庆晖 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