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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对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铁波 曹晓东

谭有超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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