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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方面勤勉尽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由刘圻先生、陆峰先生、陈堃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刘圻先生和陆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刘圻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如下:

刘圻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曾任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峰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本科学历。曾任张家港电信局财务部门主任、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部门主任。现任苏州玖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堃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台湾明志工业专科学校(现为明志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台湾江新有限公司经理,珍兴制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昆山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抚州珍展鞋业有限公司业务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1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稽核审计部2021年工作报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

2、2022年4月2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

3、2022年8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2022年第2季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等。

4、2022年10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2022年第3季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很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人员配备合理,保持了专业能力和应有的关注。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错报、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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