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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95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军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6年7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云海金属(002182.SZ)以及多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毛毛于2018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8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哈森股份(603958)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施兴凤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2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来复核过哈森股份(603958)的审计报告,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0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审计费用上下浮动20%范围内,协商确定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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