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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朗科大厦对外出租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科大厦对外出租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科大厦对外出租方案的议案》,经公司公开招标,公司拟与深圳市悦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方“)以合作运营模式对朗科大厦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案概述

合作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租赁年限不超过15年
租赁面积不超过17357.24㎡
保底模式【出租率+租金】保底
业绩保障保底租金120元/月/㎡ 按照考核面积保障出租率不低于70%,若出租率低于70%则差额部分按保底租金计算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悦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添豪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商业运营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装饰工程施工及设计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华社区滨河路9023号国通大厦主楼二十七层2705

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合作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合作方具备运营类似项目的经验,其运营的相关项目在正常运营和履行中,经公司内审部背景调查,认为合作方企业信用正常、主要财务指标正常,未发现

合作方存在重大诚信风险或经营异常情况。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和实施上述合作运营方案,代表公司洽谈具体商务条款并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履行合同约定,并跟进合同执行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方案实施有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流及收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方案相关的具体商务条款尚未确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取决于市场条件、实际出租率、租金等多种因素,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方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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