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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预留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同意以人民币13.8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5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钟彦儒】【唐海燕】
【鄢志娟】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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