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能够胜任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相应的专业性服务,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和公司无关联关系。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研究,我们决定对《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饶艳超(签字):
韦 烨(签字):
张训苏(签字):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