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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涉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中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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