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1-3月审阅报告》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1-3月财务报告,经过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该报告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海军、丁鸿雁、丁建睿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