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谢树志、余思彬、刘柏巍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余思彬、谢树志为独立董事,谢树志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召集人。2022年6月30日,原董事刘柏巍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务。报告期末,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谢树志和余思彬组成。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相关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2022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等十二项议案。
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2022年第二季度内审部工作计划》四项议案。
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第二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第二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计划》《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五项议案。
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2022年第四季度内审部工作计划》四项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了书面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继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有效建议,推动公司治理继续优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