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发出通知,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各董事及高管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