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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鹏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作废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7.2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2元/股,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长实施期并

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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