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 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本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发放津贴:每人每年12
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
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职工出任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大会选举的由控股股东提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因执行监事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股东大会选举的非由控股股东提名的,且未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发放津贴:每人每年12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任的,薪酬按上述标准以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