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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对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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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扬 孙胜童 周 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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