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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跃芳主持,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

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营运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主要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体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本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结合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市场行情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

年)》。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2022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税前)为: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浮动奖金。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标准见下表:

姓名职务基本薪酬
恽黎明董事、总裁6万元/月
于成磊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6万元/月
恽 俊副总裁、董事会秘书4万元/月

(三)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自本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之日起执行,直至董事会另行通过新的薪酬方案为止;浮动奖金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担任职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最终确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领取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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