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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818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405,871.4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4,713,047.4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96,249,261.3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4,078,905.2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4,078,905.25元。

结合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当前

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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