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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检查,我们认为:

1、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2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乃秀 刘树国 张美萍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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