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在认真审阅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公正、公允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乃秀 刘树国 张美萍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