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泰科: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3-045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31日下发的《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29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4日出具的中兴华验[2021]第030017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21年6月24日止,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2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6,64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764,511.39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875,488.61元。其中,募投项目募集资金409,653,200元,超募资金43,222,288.61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4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2021]第03001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30,239.6630,239.66
2研发中心项目5,725.665,725.66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4超募资金-4,322.23
合计40,965.3245,287.5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875,488.61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22,288.61元。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081.50万元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30,239.6630,239.6630,239.66
2研发中心项目3,644.165,725.663,644.16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
4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50,315.59-2,081.50
5超募资金-4,322.234,322.23
合计89,199.4145,287.5545,287.55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1%。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的情形除外。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2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2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