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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3-042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注册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2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70名,注册会计师83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中兴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5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江山、王哲,因李江山累计签字年限届满轮换,经重新安排,拟补充徐世欣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023年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世欣、王哲。2022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仍为李江山、王哲,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2023年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徐世欣,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哲,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公正、公允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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