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2022年度,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合理的控制了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整,不存在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22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任何异议。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章页)监事签字:
任 勇 马 丽 李玉宝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