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丽娟 叶丽君 陈晓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