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查验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财务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等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延长石油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延长石油财务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经审阅,同意将公司出具的《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风林、王建玲、刘希章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