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内容 |
1 | 2022年4月21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 2022年4月25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2022年8月27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序号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内容 |
4 | 2022年10月26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5 | 2022年12月19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同时,公司管理层科学决策、合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了国家的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非重大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5、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