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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九联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402,84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6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家庭网络信息终端设备扩产项目14,802.132,000.00
2物联网移动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12,831.102,500.00
35G通信模块及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16,561.8910,040.28
4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10,126.1210,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10,000.00
合计65,321.2434,540.28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入比例节余资金
1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10,000.009,424.9194.25644.23

注1:节余资金包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

注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从项目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和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644.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强公司营运

能力,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644.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节余资金644.2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九联科技将“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景芳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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