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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经审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644.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节余资金644.2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有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完整、合理、有效的,各项制度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关联方往来、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失效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3年度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进展情况,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次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中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内容的调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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