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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与义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授权范围内,且交易双方均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测,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岳修峰 牛丹 解清杰 周洪兵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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