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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20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复核合伙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瑜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栋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收费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与义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和能力,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 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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