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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独立董事黄瑞女士、董事钱伟先生3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届次及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一)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询问,未发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委员:陈明坤、黄瑞、钱伟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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