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没有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281.80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15,281.80万元,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有担保均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二、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事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朱日宏 陈明坤 黄瑞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