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合规,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次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朱日宏 陈明坤 黄瑞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