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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提升和改善,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已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

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相关资产进行核销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1、明确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发展实际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3年仍将面临项目资本支出压力以及快速发展阶段日益增长的大额流动资金需求,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诉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3、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等事项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程序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水平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格,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外担保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单位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系为保障上述授信的实施,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及其担保预计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其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

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日宏 陈明坤 黄瑞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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