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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023年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除公司使用自有不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自有机器设备抵押、保证金质押外,公司股东王嗣纬先生和王嗣缜先生对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4亿元,构成关联交易,但该等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故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王嗣纬先生和王嗣缜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巩启春 娄超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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