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权许可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使用“白云山”商号及商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白云 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授权许 可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使用“白云山”商号及商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品牌价值的提升,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合法,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温旭 朱桂龙 蚁旭升 2012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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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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