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3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不断加强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公司PPP项目的比重增加较快,目前的情况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根据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的结构特征,公司对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1、原计提比例
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表:
项目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合同资产 | 0.25% | |
应收款项 | 1年以内 | 5% |
1-2年 | 20% | |
2-3年 | 40% | |
3-4年 | 60% | |
4-5年 | 80% | |
5年以上 | 100% |
2、变更后比例
将合同资产以及应收款项对应的客户区分为政府方组合及非政府方组合,并按照不同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详见下表:
项目 |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客户分类 | |||
政府方组合 | 非政府方组合 | ||
合同资产 | 参照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 0.60% | 5.00% |
应收款项 | 1年以内 | 0.60% | 5.00% |
1-2年 | 1.00% | 20.00% | |
2-3年 | 3.00% | 40.00% | |
3-4年 | 10.00% | 60.00% | |
4-5年 | 50.00% | 8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3、变更原因
(1)随着公司业务和客户的发展,公司实施精细化管理,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客户区分为政府方和非政府方,非政府方对应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保持不变,政府方对应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相应进行调整。其中政府方客户主要包括各级党的机构和政府机构及其组成部门,非政府方客户是除政府方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政府方客户信用等级较高,根据公司历史情况,公司对政府污水处理等业务始终保持持续收款,未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PPP项目的政府支付义务按财政部规定已经纳入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预算。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合理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对减值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2021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按照履约进度对在建PPP项目确认建造收入并形成合同资产,根据PPP项目运作模式,在达到政府付费条件后,分期转入应收账款。由于同一客户的违约风险相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参照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能够更合理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为了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业务实际回款和可能的坏账损失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可靠、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的阅读和理解,公司根据不断变化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结构特征,结合历史回款情况,并参考了同行业公司的会计估计,对合同资产及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公司基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测算,假设本次新会计估计运用在2022年度,将增
加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约1900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3.96%,增加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19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0.25%,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净资产影响比例不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经审核认为,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