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系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建军 戚安邦 张洪茂
2023年4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