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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股份: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一共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1名,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表的审核情况以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筹备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会议讨论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要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准备情况。会议提示公司相关报表编制人员,注意有关最新定期报告披露规则的了解和学习,切实保障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的顺利完成。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1、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2、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4、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6、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报告。委员们对上述议案逐一讨论,认为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慎开展各项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董事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经审计委员审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后认为,公司支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费用及差旅费,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相符,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一致。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部门多次沟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资产现状及处置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与建议。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进行审计期间,委员们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审阅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先后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发挥了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作用,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保障。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完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推行情况,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指导公司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有效执行了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一系列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保证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核

2022年,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查阅了必要的文件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系正常的经营所需,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继续加强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关注审核,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推动公司整体治理的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何晓云、严健军、卢玉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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