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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延长借款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更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并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事项,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安江波、史静敏、陈江涛、郭荣、王朴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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