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文华现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在2022年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文华 | 6 | 2 | 4 | 0 | 否 | 1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就议案相关的关键问题在进行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针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针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针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3、2022年9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针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4、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针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事项,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完善了公司整体薪酬结构体系,为公司业绩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了人力资源的竞争优势。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共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事项,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现状、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的制订、重大的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上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五、对公司调研情况
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有效工作时间未少于15个工作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2年任职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5、2022年任职期内,未发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2023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文华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