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森赫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黎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黎明现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在2022年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黎明66001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就议案相关的关键问题进行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针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针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针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3、2022年9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针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4、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针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针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共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情况、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核和监督职能,对内外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对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确保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五、对公司调研情况

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有效工作时间未少于15个工作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2年任职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5、2022年任职期内,未发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3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黎明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