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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867.92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7.48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A股发行费用人民币5,34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33,545.8034,016.78

注: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高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存款利息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2022年12月2023年6月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市场需求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的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

生产项目”的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的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安排;该延期事项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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