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通知(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通知(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就该项规定,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准则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月1日 | ||
变更前 | 累积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823,842.24 | 9,258,909.51 | 46,082,751.7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75,386.55 | 9,258,909.51 | 13,234,296.06 |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2月13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
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399,521.73 | 8,590,823.67 | 50,990,345.4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52,227.29 | 8,401,018.52 | 12,353,245.81 |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 1,375,592,123.66 | 187,339.72 | 1,375,779,463.38 |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 243,028,116.26 | 1,782.96 | 243,029,899.22 |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 17,703,010.59 | -173.91 | 17,702,836.68 |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16,421,396.13 | 856.38 | 16,422,252.51 |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损益表项目 | 2021年度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 | 72,479,434.16 | -189,979.81 | 72,289,454.35 |
少数股东损益
少数股东损益 | 855,354.99 | 857.13 | 856,212.12 |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4,988,956.27 | -173.91 | 4,988,782.3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6,643.85 | -0.75 | 6,643.10 |
除以上调整之外,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其他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方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