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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一、专项说明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1、公司对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青环保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清青环保于2022年12月6日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大街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公司就上述事项与秦皇岛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韩建河山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公司对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众建材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合众

建材向中信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限度为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在报告期内履行的反担保1000万元已解除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清青环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委托中关村担保公司为此笔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报告期内清青环保已将《授信协议》项下借款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至此韩建河山对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韩建河山关于反担保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所披露的担保事项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各项担保均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马元驹 林岩 张云岭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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