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时公告编号:
2023-016)。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